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完规定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各省安监局会安排这种培训,要留意各省安监局网站,这种培训是必须的,要保持注册有效性必须接受这种继续教育培训。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2003年度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般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经所聘用单位同意,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