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1997年9月9日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规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专业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
(1)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①.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②.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B、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①.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②.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③.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④.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3)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