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责是:(1)协助厂长(经理)制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负责指导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个系统的工作,对各系统工作,按照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3)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4)严格不合格品控制,建立健全内外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5)定期组织质量分析、内部质量审核,协助厂长(经理)组织管理评审工作;(6)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行使质量否决权,保障和支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人员的工作,有越级向上级行政主管、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利和义务。(7)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8)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及记录表卡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9)审签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质量保证工程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是:(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管理者代表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企业管理层中成员;(3)熟悉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5)具备公证、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6)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 业工作4年以上;2) 具有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3) 具有理工科(非机械制造)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