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园林工程师是通过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即可,不像建筑类需要考专业。但跟建筑类一样,需要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可以到所在的市人事局网站查询,会有相关资料。园林工程师考试内容:(1)考试共分三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专业实务(2)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园林艺术,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3)专业综合知识:主要考:园林艺术,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工程方面的法规及规范如:风景区规范,居住小区绿化规范,城市绿化规范等政策法规,这方面的题较多.园林树木学.花卉学等,不管是专业基础,还是专业综合,园林树木学都很重要.(4)专业实务:主要有两种题型:一为问题题三个,二为设计题,三个园林设计题,二个施工图设计.设计题可任选三个做.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一、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2日。二、考试时间及科目6月25日9:00─11:00园林植物生态(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14:00─16:0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6月26日8:30─12:0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一、二级风景园林师)14:00─17:30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一级风景园林师)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林人〔2006〕70号各市林业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 对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工程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已经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二)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水平考试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三)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据)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6、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项目,以及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具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7、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级推广项目。(三) 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第十三条 工程师条件申报林业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二)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以上林业项目的主要参加者。2、一、二类资源调查的主要参加者。3、主持林业科研、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推广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3项以上。4、在林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林业科技》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第十四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林业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2、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二) 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申报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原发件单位审核验印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七条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林业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二)林业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三)林业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第十八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第十九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本标准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根据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执行)。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二十一条 原取得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转评林业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岗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任职年限。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二)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林业科学技术类)、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等同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四)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第二十五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林人〔2002〕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目前园林工程师是通过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即可,不像建筑类需要考专业。但跟建筑类一样,需要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市人事局网站查询,会有相关资料。本科毕业的话,一年后可以转为助理工程师。等你满足年限后就可以考虑中级职称的申报。我的中级职称是去年评的,本市园林专业评审通过率不到50%,我是第二次评审才通过。举例:申报资格评审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08-21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5)取得博士学位;(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日期:2007-08-21 1. 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2. 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3.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报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18 深人发〔2008〕54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一)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上述3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16日进行,具体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四)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364号)暂停执行,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2号窗口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8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准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须提前报市人事局,并在评审过程中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资格条件汇编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2)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在每个市当地的人事局网站,一般叫“人事人才网”。每个省的考试时间不一样,看网站通常在什么时候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