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贴照片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换证)审批表》(附件1)1份(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照片均为1寸彩色免冠照片; 2、贴照片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见附件2)1份(在右上角再加贴照片1张,用于制证); 3、原证的正、副本(塑料封皮无需上报); 4、原证的正副本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第4、5项可合并复印。军人应提供地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受聘单位为申请人员交纳的今年以来社会保险记录或证明(必需反映受雇涉爆单位为其交纳的情况,并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申请人为事业编制、军人、退休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编制证明、军人证复印件和退休证明); 7、与新受聘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或聘任协议复印件1份(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的填写); 8、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1份(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的填写。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外聘的证明); 9、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换证的提供。将刊登遗失声明一栏的报纸裁剪成A4纸大小,并在“遗失声明”文字下用笔划出明示); 10、与1、2条表格中照片同底的标准1寸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