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始于2015年12月19—20日 。
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展历程如下:
2012年9月27日,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2013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教材。
2014年2月3日,公安部129号令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舒质等级要求,以及消防工程师的配置规定。
2014年3月21日,人社部、公安部发文,认定了147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014年4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公消[2014]122号文,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时盗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发生。
2015年9月16日人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2月19、20日,首次考试举行。
2016年底,消防工程师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2016年12月29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公消【2016】420号文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2016年7月25曰,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017年2月27日,《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
2017年11月11日、12日,第三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7年12月起,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云南省、辽宁省、广东省、湖南省、河南省、浙江省等地区相继出台文件规定临时资质的最后有效期以及正式资质的申请办法。一级消防工程师开始正式注册。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应急管理部,消防部门归属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四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9年9月30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临时资质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9年11月9号-10号,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