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O%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 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 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 文件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