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1)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的任职资格;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3)申请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处罚期结束;2、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是国家注册工程师的一种,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通过仅仅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能进行执业工作。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本人或聘用单位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会同交通部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注销注册的;3)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的;4)被依法撤销注册的;5)受到刑事处罚的;6)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7)聘用单位破产的;8)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9)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10)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4、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2)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3)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4)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5)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