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航机务可以评初级、中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1、初级(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受聘技术员满四年上。 2)认定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认定“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师”级职务。 (4)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即可认定“助师”级职务。 (5)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认定“助师”级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可认定中级职务(工程师)。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务(工程师)。 2、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取得国家职称外语B级以上或由民航总局颁发的民航英语中级(含民航外语C证)证书。 3)中级技术职务破格条件(仅对学历或年限资历不符合者): 具备下列其中三项者: (1)民航局(省、部、委)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民航运输生产、工程设计修建、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大发明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者。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著作者。 (4)在民航某一专业领域被同行专家和技术人员所公认的优秀技术骨干。 二、民航机务属民航主体系列的工程技术(含飞机维护修理、设备及特车修理、计量检测、维修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技术人员,可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