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海鸥
A.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相近专业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来吗,就算有几个字的差别也不算是相近专业吗
各地审查宽松的不同。
B. 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对照表中,93年—98年专业是什么意思地球物理学能否报考
地球物理专业属于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98年以后的专业也算!只要是地球物理专业无论哪年的,符合下列工作年限和职称都可以报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C.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专业对照表
暖通空来调 ⑴本专业:建筑环境自与能源应用工程(原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⑵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 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给水排水 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动力 ⑴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储运工程。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D.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学历,职称专业要求对照表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任专题负责人;或参加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二)主持两项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两项新产品投产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 完成一项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四)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五)完成4项市(厅)级中型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六)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500万元以上或两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两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一项或市(厅)级两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八)在省、部级中型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 建设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勘察设计项目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项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设备),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四) 负责完成两项技术开发项目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两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预期效益,获省(部)级验收通过。 (五)主持编写一项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两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省(部)级批准颁发实行。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两项,并得到实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 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两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省级5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E.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是啥专业啊,是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
不是,环境科学与工程是独立的一个专业名称,并不是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有的大学还会分别设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两个专业的,每个专业名称都会对应相关代码的,搞不清楚直接看专业代码,专业代码肯定是唯一识别
F. 中级职称有哪些专业 详细
中级职称申报专业:热门专业:建筑工程类、园林类、工程地质、工程测量、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暖通、电气、造价、给水排水、电子、通信、市政道路、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与制造等等。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6)工程师类学历专业对照表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G. 注册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专业对照表
你的工程管理是不是属于管理学啊 学位证上写的啥?
H. 大专学历的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可以报考消防工程师吗可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对照表里面没有这个专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抄的问题 大专以下学历能报考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中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学历学位。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 所以,消防工程师起初是只需要中专学历的,大专学历是可以报考的。 防工程师考试对专业没有限制,但是对从事消防工作的年限有明确要求。如果是相关专业要求从事消防工作7年以上,如果是其他专业从事消防工作8年以上。 如果是大专学历的,消防工程专业的要求从事消防工作6年以上,相关专业要求从事消防工作7年以上,如果是其他专业从事消防工作8年以上; 如果是本科学历的,消防工程专业的要求从事消防工作4年以上,相关专业要求从事消防工作5年以上,如果是其他专业从事消防工作6年以上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谢谢
I.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界定的两个标准,现在用哪一个啊一个是80年代电气类专业,一个是新旧专业对照表
我现在也遇到了与你同样的问题,纠结呀,后来你选的什么呢?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附表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资料来源: 、注册电气工程师)点击路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考试规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 今年的考试安排详见: 时间为九月份,相关考试最右侧有考试文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电气专业没有评估)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