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公司资质申请要求如下:
一、企业信用:
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600万元。
3、近5年来,独立承担了不少于2项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相结合),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
其中2套为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其中至少有一个包含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烟雾控制系统。
4、近三年工程结算年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二、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经验,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消防设施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至少2项,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或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格,
2、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
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1套以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至少有1人具有1项以上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至少有1人具有1项以上防排烟和灭火系统设计和施工业绩。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至少2人,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至少1人。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包括不少于2名电气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暖通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共设备)或高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三、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有技术、安全、运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开展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承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营业。
放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种消防产品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调出,改为《自愿承认证书》,只保留消防报警产品、灭火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用于公共场所和住宅建筑的避难、逃生产品;
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进行认证检验。消防部门应当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服务标准和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
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止或者责令停止使用和经营。
参考资料:陕西党建网-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