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世的童话
医院医疗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5篇)
不经意间,一个有意义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是不是该好好总结总结呢?但是活动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医院医疗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卫生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全院各科室职工的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十六字方针,以服务临床一线为宗旨,认真做好医院内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一年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为构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医院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医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治安防范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与科室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使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让全院所有科室、职工参与到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积极与镇政府、安监办、派出所取得沟通,从而更好的预防和处置医院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充分利用医院视频监控系统,使医院形成立体式治安和消防监控网络,发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优势,对医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任务明确
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院积极参与安监部门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到全院每一个职工中去,医院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报20余张,多次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医院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完善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围绕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结合上级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好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边自查自纠,边建立长效机制;院领导班子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职工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有针对性的把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医院日常管理中去;同时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进一步提高了科室的安全生产意识。
3、工作有重点,自查有力度
(1)根据医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医院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科室对重点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同时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成员对各科室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并现场纠正隐患。
(2)医院对院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医院成立了保卫科,增加了保卫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医院的安全防范。
4、抓好医院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医院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随着医院门诊、住院患者的不断增多,针对医院出入人员相对复杂的特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形势日益严峻,医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医院安排专人在夜间负责门卫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2)认真做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院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由专人对医院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年医院无发生一起火灾安全事故,给职工和患者提供一个安全、优质的医疗环境。
(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20xx年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医院各要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无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创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做了大量的工作。
今后,医院将继续加强对全院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确保医院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现“六个零”即“重大医疗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重大爆炸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在院内多功能厅、病房楼门前等地点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在门诊大厅、病房楼大厅摆放了安全宣传展板;并且通过微信平台,向各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保卫处组织对临床科室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临床大夫们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二、 召开安全生产专家研讨会
总务处组织院内资历老、经验丰富的电气工程师和水暖工程师,并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召开了“供电、水暖安全专家论证会”。通过本次论证会,总结并向医院提交了供电报告,为我院安全用电及未来科室规划调整提供了指导和安全依据。
三、积极排查、整改隐患问题
大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针对医管局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 整改;积极组织了各科室、各班组人员进行隐患自查,特别是加强配电室、氧气站、锅炉房等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四、 组织防汛、停电及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在6月下旬,我院组织职工进行了防汛、停电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提高了医院应急处突能力,为医院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开展安全在我身边“说句心里话”活动
后勤支部开展了“说句心里话”演讲活动,邀请院内经验丰富的老职工、老师傅们参加。在演讲过程中,他们用亲身经历的故事和经验告诫人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位职工心中。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部署,深入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衢江区建设局《关于印发<衢江区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江建设[20xx]27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要求,对20xx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落实责任,治理隐患,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月”活动,把“三项行动”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全方位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活动部署到位。为切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落实到位。各项目部也相应成立了活动专项领导小组,切实开展活动,落实活动各项任务。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相关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负责人。
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动员会,会议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下属各在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统一了指导思想,明确了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加强了检查督办,切实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方案、有布臵、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安全生产月”,推进“三项行动”。6月是今年“安全生产月”,在5月底我公司就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在6月份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不同的载体亮点,把问题反思持续改进、自查自检问题整改、普及全员安全知识、应急演练联动响应和培训工作作为开展活动的关键环节,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营造一种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安全生产年”领导小组实行了一岗双责制,把“三项行动”贯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扎实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订了活动方案,开展了自查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重要途径,始终把做好广大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是企业文明建设的表现,培养高素质的员工是提升企业竟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样也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公司“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于每月下旬到各办事处、在建工程项目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一步传达省、市、区下发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督促、检查活动落实情况并提出接下来需要做的相关工作。同时放安全教育录象并发放考核试卷进行。共有六百多人次参加了培训考核。
6月22日至24日及xx月15日至18日,分别举行本年度管理人员上半年度及下半年度安全知识考核(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及实施为主要考核内容)。共有180人参加培训考核。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达市安监[20xx年]1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在全市质监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活动。现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我局于5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达质监办[20xx年]28号,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设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对全市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整治重点进行认真部署,使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轨道,同时还要求局下属各单位相应做到组织机构、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由于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全市质监系统及所监管的工作未出现安全事故。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职工会、讲座、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消防法》、《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理念。结合我局监管的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在被监管企业中广泛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在临街显眼位置悬挂了“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6月9日,机关30名职工参加了市安监局组织的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13日,组织人员参加了“科技之光”安全生产天府行宣传活动。
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两个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月期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加大了检验频次,缩短周期,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大米、酱油、醋、肉制品、饮料、奶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三是加强了对各个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到可能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特别是“六一”儿童节期间儿童食品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了整改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企业,加大了查处力度。
五是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我院全体员工根据管理处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为确保隧道的安全畅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就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的落实
我院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会并制定了我院”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岗位和班组的职责和任务,会议对我院下一步开展”安全活动月”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我院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以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悬挂安全标语1条,安全文化条幅x条,张贴安全宣传画x张,发布安全标语x余条,还制作了安全宣传栏一期,为我院营造良好氛围。我院还开展了”我为安全谏一言”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我院全体职工从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共接到x条合理化建议并采纳x条。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我院开展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学习,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组织员工进行了对触电人员实施心肺复苏法的培训,使所有的员工都掌握这一方法,保证万一有人触电时能有效地实施施救。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医院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职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使我院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附表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资料来源: 、注册电气工程师)点击路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考试规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 今年的考试安排详见: 时间为九月份,相关考试最右侧有考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