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如下:
1、要确保整个行程的安全,绝不冒险。
2、文明用语,平等待人;领队绝不允许与队员发生感情纠葛。
3、责任心:要注意观察每位队员的具体情况;具有照顾全局的眼光同时注意队伍行进的速度
4、注意队员之间的配合,行进中前后呼应,休息时多跟队员沟通。
5、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培养他们主动参与的意识并随时提出鼓励和表扬。
6、领队必须记路,包括城市里和山路,随时记录,收队后有一份自己的报告(带队笔记)并做出总结。
7、领队与助手、后勤之间如有矛盾或不协调的事情,私下解决,不得当队员面前发生争执。
8、队伍中不许有消极言论,严格禁止队伍中的个人英雄主义,一旦发生,领队有权制止并实施领队权利 。
9、出行前要提醒大家户外安全的注意事项等事宜。
10、随时注意清点人数;随时挖掘优秀的苗子。
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旅游团队领队、旅行社计调、旅游咨询员、休闲农业服务员等4个职业作为新职业纳入《大典》,这标志着上述职业身份在国家职业体系中首次得以确立。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大典》旅游职业分类适应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需要,分类更加科学规范,结构更加清晰严谨,内容更加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旅游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
旅游业涉及的主要职业从原来的18个增加至20个,其中新增“旅游团队领队”、“旅行社计调”、“旅游咨询员”和“休闲农业服务员”等4个职业,取消“厨政管理师”和“餐具清洗保管员”两个职业。
扩展资料:
旅游领队的报考资格:国际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具有较强的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1、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2、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3、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4、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5、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参考资料:
人民网-旅游团队领队
百度百科-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