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发证性质一栏内注明“遗失补发”);2、提供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遗失证明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的未扣证证明;3、提供《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4、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报纸;5、导游证IC卡工本费。6、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发导游证,1个月左右可领取导游证。按程序办事,一步一步来,以后不要再大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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