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我介绍词:
各位来宾,大家早晨好,首先,我代表司机,代表xx旅行社欢迎大家来到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我是xx旅行社的导游员,我叫王乾,乾是乾隆的乾不是金钱的钱,为了方便记忆,大家能够叫我小王。
大连是个: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四季分明的城市,在夏天我们的马路是黑色的,到了冬天我们的马路是白色的,所以我们的师傅是黑白两道混得都熟的,大家尽能够放心。接下来这几天就由我和x师傅为大家服务。
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这天我们就是:百年修得同车行。我们大家由不同的地方走到同一个目的地,乘坐在同一辆车里,大家由不相识到相见相知,这真是一种很奇妙而又完美的缘分,那么就让我们将这个完美的缘分进行到底。
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