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必带证件:边境通行证,入藏确认函,学生证(针对学生),身份证,登山证(如需登山探险需要),驾照、行驶证、养路费税费凭证等;摄影协会的会员证或记者证。
边境通行证:
因西藏有许多旅游地区属于我国边境或非完全开放区域,故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进入此地区旅游参观必须办理边境证,否则不需进入。对于持有有效护照,且此护照办理过出境签证(即走活的护照),可以免办边境证。需凭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比较简单,可能部分派出所没有办过而不予办理,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联络处开具旅游证明,这样可以省掉一些麻烦。
边境通行证样本:
具体办理方法是:在单位写一个证明,说明你因旅游的原因到某某(需要多少写多少)边境地方,证明你是该单位的人并盖章,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在西藏可以办理但非常麻烦,手续复杂,而且费用相当高,由于是政策规定须在原籍办理,所以在西藏有可能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建议还是在原籍办理妥当,方便快捷不收任何费用。
为保险起见,“边防证”在前往边境地区名一栏最好能够详细到县,如:前往珠峰,写上“定日县”;前往墨脱,写上“墨脱县”;前往神山(冈仁波钦)圣湖(玛旁雍错)的,填上“阿里扎达普兰县”。
到西藏旅游需要办理边境证的地区: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樟木)、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阿里地区: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入藏确认函:
外宾进藏旅游必须是有组织的旅游,即必须有接待单位,已经确定的旅游行程,并且必须在西藏旅游局办事处办理“入藏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到航空公司购买进藏机位票,办理登机手续。华侨、台胞与外宾一样需要办理“入藏确认函”,港澳同胞凭有效的回乡证,可以与内宾一样在西藏旅游,不需办理“入藏确认函”。外宾、华侨、台胞可以凭有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个人工作职务证明到西藏旅游局办事处或委托旅行社即可办理,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加急2-3天即可。
学生证:西藏的所有进出航班对教师都没有优惠价,但对于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只要能够出具本人的学生证,可以打6折。而且很多景区门票都有学生优惠价,所以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带上。
身份证:2012年3月1日起,凡进藏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进藏。不过身份证在国内旅行可以说是必备的,不论订火车票、飞机票等都需要。
登山证:
凡到西藏境内登山探险的所有团体和个人,都需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攀登山峰名称、攀登时间、攀登路线、人数以及进出路线。申请报告被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
1)在三个月之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山峰注册费,逾期不交者获准的申请报告自行失效;
2)在正式实施登山计划前,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确认登山日程和所有服务项目。该会根据服务项目和日程向登山团体或个人提出经费预算数额,所有预算费用应在登山队抵藏前三个月汇至该会账号上。
3)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须在抵藏前三个月,将登山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护照号码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4)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如需进行与登山有关的科学考察,拍摄录像和电影,应在申请登山探险的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但必须在抵藏前办完审批手续。
5)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在登山期间如使用对讲机、电台、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者,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并将通讯设备的型号、功率、厂牌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由该会代为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者,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西藏境内。
其它证件:驾照、行驶证、养路费税费凭证等;摄影协会的会员证或记者证(当地对于宣传西藏还是比较配合的,虽然现在假记者满天飞)。
拓展资料:
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约万人。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汉语中的“西藏”(藏文为bodljong)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藏文为bodrangskyongljong),简称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朝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单字简称为“藏”。
西藏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闻名。它地域辽阔,地貌壮观、资源丰富。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
参考资料: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