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报读议会为有志投身导 *** 业人士而推出的「职前导游培训课程」。课程共189小时,由七家培训机构承办。学员完成课程后,需要参加由议会主办的考试,考试合格就可申请导游证。详情请浏览本网站「 导游核证制度 」及「 职前导游培训课程 」部份。 报读课程者必须: 1. 年满18岁; 2. 持有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 ;以及 3. 中五毕业或同等程度或以上。 开办课程的机构见「 职前导游培训课程 」部份。由于各培训机构收费不一,有意报读的人士应清楚了解各机构的收费详情。 导游核证制度 导游指由旅行社派出接待并照料入境旅客的人员。为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准,议会已设立「导游核证制度」,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会员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导游,必须持有由议会发出的有效「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费用港币300元。 在「导游核证制度」下,只有由议会发出的「导游证」才获认可。 旅行社必须注意,导游即使已通过导游证资格考试,也必须持有以下证件或文件才可担任带团工作: 1. 议会发出的有效「导游证」(新证样本 /旧证样本);或 2. 由议会发出的「导游证申请接纳确认书」(样本)。 持证导游可以浏览「旅行社职位空缺」部份,查阅旅行社招聘导游的资料。导游也可在「登记简历」部份登记自己的专长及联络资料,以便旅行社直接在网上找寻合适的人选招聘。 「导游证」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 * 凡于2006年10月1日或该日之后通过相关考试(详情请浏览「议会认可证书」)的合资格人士,必须在获发合格证明信起计的六个月内申请「导游证」。 * 于2006年9月30日或该日之前已通过相关考试,但仍未申请「导游证」者,则须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 合资格人士如在申请期限过后才申请「导游证」,则须先完成议会指定的课程,并通过有关考试,才可申领「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