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发证性质一栏内注明“遗失补发”; 2、提供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遗失证明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的未扣证证明; 3、提供《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 5、缴纳导游证IC卡工本费; 6、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发导游证,1个月左右可领取导游证。
请去当地的旅游人才管理中心或者旅游局补办
法律分析: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广西日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语种、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申请人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证件遗失者到所在市旅游发展委提交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等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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