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导游证遗失或补办核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省级以上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验原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分析: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广西日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语种、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申请人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证件遗失者到所在市旅游发展委提交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等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136 浏览 3 回答
318 浏览 4 回答
268 浏览 3 回答
117 浏览 4 回答
202 浏览 4 回答
94 浏览 1 回答
177 浏览 2 回答
319 浏览 4 回答
289 浏览 3 回答
244 浏览 5 回答
226 浏览
246 浏览
114 浏览
283 浏览
23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