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广西日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语种、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申请人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证件遗失者到所在市旅游发展委提交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等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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