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们,大家好!
欢迎光临我们的xxxx,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千年一遇的,旅游届最富有才华 、英明神武、 智慧与美貌并重,英雄与侠义化身、人见人爱、车见车载,为司机师傅可以两肋插刀,为客人可以插师傅两刀的xx。
跟大家开个玩笑啊,活跃一下我们的气氛。我叫xxx是大家本次在北京的导游,大家可以叫我小x,很高兴能在这茫茫的十几亿人海中与大家相遇,这是我们的缘分,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度,咱们也是百年修得同车缘。
既然大家在大连遇见我为大家服务,我一定会让大家玩的开心、玩的尽兴。希望我们的服务会给你们带来,在家千日好、出门也不难的感觉。
现在我以一首歌来开始我们的行程啦。大家请鼓起您的金掌、银掌、仙人掌、为我小小地鼓鼓掌。
扩展资料: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在这3年内不参加每年的导游年审,导游证的资格取消。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
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必须由国务院旅游部门制作。
而是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制作并颁发。
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上作重要报告,报告中提到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