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5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州美术学院是广东省所属的一所美术系科设置齐全的高等美术学府,以培养有较高思想品德、文化修养和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美术专业人才为办学宗旨。�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含幼师,下同)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毕业生;�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各种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勒令退学不满两年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因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者;品德恶劣,或有流氓、偷窃行为,屡教不改者;而触犯法律而被追诉者。�二、录取�本院根据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生由学院签发入学通知书。�三、入学�1.入学后三个月内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证实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2.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延长学习时间(本科延长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中途也可申请保留学籍停学工作(每次时间为一年,本科累计不能超过两次)。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3.毕业就业及户籍管理按国家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