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工程合同规定30竣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先后因下列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中的工程延误93天. (1)10-19日,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10天 (2)15-25日,因正常阴雨气候影响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1天 (3)20-20日,因承包商设备故障而停工61天 (4)15-25日.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停工11天. 问题:1)承包商应要求工期延长索赔多少天?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展延工期多少天?为什么? 3)如果业主仍要求承包商在原定的工期内竣工,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答案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10天 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1天 不可抗力事件停工11天 总计32天 以上32天可在工期中顺延,在合同约定中,这属于甲方(业主)的责任范围;而承包商(乙方)由于自己设备故障而停工的61天,属于乙方责任范围,无工期顺延理由。 合同规定30竣工,承包商只能在此日期顺延32天交工,否则,即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中的处罚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