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七至二十名;(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分站赛第十三至十六名;(三)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大学生冬季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四)全国冬季运动会第四至八名;(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第一名。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四名;(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七至十二名;(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第二至六名;(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3名;(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