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积分入户; 2、办理该项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办理。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及积分制入户类人员的入户复核和落户手续 凡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及积分制入户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