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