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其中的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扩展资料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二)遵循教育规律;(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