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统分资格;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的职位; (七)报考者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此证明须于公示前提交)。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 (二)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