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格只有考务办才能注销,其他人员不可以。 补充: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近年来,已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承认。 报考条件: 1、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2、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