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考试[2000]6号)和全国考办“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98号)”文的精神,为了适应我省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研究,拟从2001年上半年起,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开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见附件一)是由全国考委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制定的。该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报考对象为广大有志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社会青年。凡参加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6门课程(含网上作业以及实践)的考试且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二、为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不同需求,全国考委与有关行业部门合作在电子商务专业中推行非学历的职业证书制度,设置了“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见附件二),省考委颁发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中各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全国考委主署颁发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 三、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需要报考的应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所需的教材、大纲等资料。 四、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考虑到本专业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必须使用全国考委提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因素,考点只设在省辖市市区。 五、本专业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中各门课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辅导书、同步练习均由全国考委组织制定、编写,并以学习包的形式向应考者发行。省考委负责大纲、教材等自学资料的发行、组织实施考试等工作。本专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四月和十月的下旬(开考计划见附件三),课程考试合格的,由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六、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部分课程提出了实践要求,以增强技能培养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实践要求通过网上作业的方式由联想集团FM365网站()发布,应考者须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在报考课程理论考试的同时,完成相应的网上作业,方能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实践环节考核的内容由全国考办提供,省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经省考委研究,由南京经济学院担任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主考学校。请该校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自学考试办公室,并配备充实自学考试专职工作人员;由于本专业实践环节要求较高,请配备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以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考试的考务工作统一由各级考试部门负责。各级教委(教育局)、考委务必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改善办考条件,做好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