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毕业后的档案,一般自己保管。因为自考是计划外招生,没有硬性规定要存哪里。按我国现有体制,只有公有制单位才硬性规定,用人必须建立个人档案。而私有制单位(包括民营单位),用人不硬性规定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自考本科档案,看你今后到了哪个体制的单位,到了公办体制单位的,就将档案交给单位即可。到了民办单位,有要的就给,没要的还是自己保管。原因是什么?想知道吗?毕业生的档案,无非是两个用途:作为人才培养提干,必须看档案;工资、待遇,用档案有参考价值。而公有单位是有国家干部编制的,所以必须有档案。民营单位是没有国家编制干部的,有也是民营单位自家封的,并不是国家编制指标。所以,档案可有可无。
回答 您好,有工作单位的自考生,如果工作单位有存放档案的资质,就把档案放在单位。 没有工作单位的自考生毕业后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到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或者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与自己的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切记不能放在自己手里。
自考档案如何才能存放到人才中心自考属于社会性考试,相关机构只负责考生的学籍管理,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因此,从注册报考开始,在市自考办系统中,学籍档案自动生成,待我们成绩合格毕业时,学籍档案长期有效,且在学信网等网站能够查询到自考档案信息。由于自考学习的特殊教育方式,毕业后,市考办会将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原件邮寄到自己手中,此时要明白自考档案如何存放才能不影响档案的法律效力,才能不成为拿在自己手里的“死档”!汇总了四种情况,来介绍下自考档案如何存放?如何存入人才中心?一是自考大学/本科+高中档案自考大学/本科学籍档案是无法直接存入人才中心的,需要与我们统招的高中学籍档案进行合并后,形成完整的档案才能存入人才市场。二是自考大学/本科+初中档案有的城市学籍档案是从初中起开始建立,若自考大学/本科结束后,想将自考学籍档案存入人才中心,如果初中档案已经存放在人才中心,与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看是否能够进行档案合并后,进行自考档案存放。三是全日制专科档案+自考本科由于全日制专科档案有报到证,毕业时凭借报到证可以将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在领取到自考本科学籍档案后,到全日制专科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进行档案合并后,自考本科档案就可以存入人才中心啦!需要注意的是,《档案法》规定,人才市场不接收自持档案,需以公对公的形式进行档案转递。所以,自持自考学籍档案去人才市场存放档案时,可咨询清楚人才中心接收档案的流程,或者将自考学籍档案委托给三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
亲,我也是复旦的,请问这个政审表咋填呀?
本科段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你的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成绩部分都是无需麻烦的,对照下资料,不要出现错误,带上原件给自考办的核实下,就可以了!毕业证在自考办领取,学位的话再学校本部领取!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我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学士学位审批表,你解决了吗?
中山大学
你好,自考本科毕业后的档案学校会给个人带回去自己保管,请不要自行拆封,建议放到干燥的柜子里保存。
找到怎么写麻烦告诉我一声吧,我也纠结的呢,跟你一样,复旦自考的,现在要填这个东东
广东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l号 各主考学校,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综合各主考学校的意见,参照兄弟省市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调整如下: 一、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二、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取消。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教育部规定所有课程平均分在高于或等于75分(包括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课程,而且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在良或良以上(高于或等于75分))毕业论文不允许重做,不及格允许重做一次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职务工资级别报考单位及学科,专业所在单位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本人历史上有无问题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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