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户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缴书杂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因此,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不需要缴纳学费和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