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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市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由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中拉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共建成员、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伊拉斯谟世界项目、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被批准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0月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从2019年起,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
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18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畅顺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0〕3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1年2月2日前)。
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退役士兵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为普通高校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报考的人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登记在册,2021年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1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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