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办,只能开证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以北京物资学院为例: (一)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北京物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代为办理,办理者应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一份及身份证原件。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一份; (三)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作废;并提供原报纸一份。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丢失及补办毕业或学位证明书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