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免考准则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一、公共政治课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二、公共基础课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英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其它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0421)》和《大学语文(04729)》。三、专业基础课;四、专业课;五、实践性环节。第四条公共政治课免考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免考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数学类课程。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数学类全部课程;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二、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英语类课程。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三、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类课程;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计算机类课程。四、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实践):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第六条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二、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三、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四、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第七条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非学历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第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第九条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第十条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第十一条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第三章免考申请第十二条免考类型根据考生申请免考方式及免考审核过程的不同可分为:非学历证书网络免考(以下简称“网上免考”)和课程免考。一、凡获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接的非学历证书(不含省外非学历证书)且按规定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附件1)中标注“可网上免考”课程),应按网上免考申请方式办理。二、凡符合以上免考准则规定或网上免考申请无法通过的考生,应按课程免考申请方式办理。第十三条免考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一、 网上免考时间和操作流程:网上免考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网上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数字服务大厅”网上免考系统申请免考。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并妥善保管。二、课程免考时间和操作流程: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课程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数字服务大厅”进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下“课程免考”系统预申请课程免考;并在现场确认期间,到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向各主考学校)提交免考材料。第十四条课程免考申请所需材料来源于福建省自考网: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