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国家考试制度。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成立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有关全日制高等学校为主考单位(大部分是普通重点高校),向社会公布根据人才需要确定繁荣考试专业、必考和选考的课程、所用的教材和参考数目以及考试的时间安排等,然后定期举行考试。经考试一门课程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规定课程全部合格,并通过品德鉴定,由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大学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也就是说毕业证书上有两个印章:自考委的印章和主考院校的印章。同时符合学时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得者,国家承认其学历,并按国家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