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是表现在加分上面:下面这个作为参考: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⑥少数民族考生。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⑧年满25周岁(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