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75分或“良”(含)以上;具体规定,请看下面的文件:(一)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校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等四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75分或“良”(含)以上;4、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上海市考试院公布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必须是申请毕业时登记参加当次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或申报本科毕业前获得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上海市考点)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英语成绩或证书自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往前追溯四年内有效;5、在专科阶段获得的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考点必须与就读专科学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