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自考生、成教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