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自考已开考一些年的考试计划中,都会有一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的规定。自考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受专业发展的影响,隔一定的年份就会按照全国自考办的要求进行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也叫“自考考试计划调整”。调整后的新计划里会取消一些原计划里的课程,新增加一些课程,这样就会对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带来一些影响。为了将这些影响降低到最小,我们在新计划里设置了“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原则是:1、衔接,是针对产生变化的课程。未变化的课程一直有效。2、现执行期计划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计划衔接。例:第1执行期为A的课程,在第2执行期调整为B,A可以替代B,在第2执行期办理毕业。第3执行期又将B调整为C,则B可以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而A不能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BB=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