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考法律本科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本科段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70分(含)以上;2、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英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3、毕业答辩成绩75分(含)以上;4、本专业三门主干课程每门成绩都在70分(含)以上;5、已参加山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6、考试期间无作弊和违规违纪记录的考生。几点说明:(1)根据鲁教考办<2005>69号文件精神,不选考英语(二)课程,加考其他课程(不少于14学分)的毕业生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2)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相应内容为准。技能考核、免考课程、以等级计的课程、毕业论文成绩均不计入平均成绩。(3)学位申请时,学校都将对考生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凡考生平均成绩、毕业答辩成绩、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主干课程成绩不符合条件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考试中有作弊或违规违纪记录者;主考专业非山东大学者,我校将不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对于不符合我校学位申请条件的自考毕业生,即使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也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4)山东大学2015年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以7月份“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学位申请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