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专科级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满不到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人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申报对象:年龄不满45周岁,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年龄不满45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证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提交学历证明。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交证明表。配偶及其子女随之迁户的,提交关系证明。
应届大学生落户需要满足的条件:2年以内统招本科大学生(以毕业时间为准),要求必须有学位。1、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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