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准考证②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③身份证原件④免考登记表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1、自学考试是非脱产的学历,是不受学制的限制,只要学分修够就可以毕业,所以不需要填学制。2、学制具体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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