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略);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2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被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l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4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5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6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