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到市消防局相关窗口领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凭证》。3、市公安局消防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在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扩展资料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关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