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可以开具消防工作证明的单位主要有: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