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个大类第二中类第三小类的第四细类。这种证全国通用,不用年检,终生有效,持证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个人实操能力。持此证上岗的有五种岗位,包含了以前我们所说的消控证。2011年年底前杭州市发的消控证全部作废(浙公消〔2010〕121号),一律换持全国通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五种岗位(也就是一证五用或者说是五种消防岗位持同一种证上岗):①、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②、消防监控室的操作、管理人员;③、建筑施工单位消防管理人员;④、消防产品生产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人员;⑤、消防维修、检测和消防技术咨询单位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消防特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