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吊顶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吊顶(1)、对喷头安装的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①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②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13的规定。火灾危险等级喷头间距S(m)喷头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最小距离(mm)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S≤0<S≤6600S>6900中危险级Ⅱ级S≤0600S>0900(2)对探测器安装的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②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③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④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⑤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3)排烟设施设置的影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