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不属于工程师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是两回事。也不排除以后会把消防工程师考试作为职称的考评结合条件之一,就像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一样。职称体系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这个体系是学习的前苏联技术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般是通过具有评级的单位、企业、事业机构进行评级;(比如评高工,需要发表论文,有些还要求过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等)。一级消防工程师是经考试取得的一种资格证书。这种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