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建筑防火1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2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5m;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m;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5临时消防设施1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